您所在的位置: 蓝山县律师黄中子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黄中子律师 黄中子,电话:18674659858,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蓝山县人,法学本科学历,男,汉族,1977年3月生,于2009年6月取得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中子律师

手机号码:18674659858

执业证号:14311201110462250

执业律所: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蓝山县湘粤中路242号(明珠大酒店对面)

律师文集

汽车故意撞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汽车故意撞人的行为认定方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人,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去撞人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674659858

湖南省蓝山县湘粤中路242号(明珠大酒店对面)

Copyright © 2018 www.jy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