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中子,电话:18674659858,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蓝山县人,法学本科学历,男,汉族,1977年3月生,于2009年6月取得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中子律师
手机号码:18674659858
执业证号:14311201110462250
执业律所: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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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是一种短期的自由刑,就是说拘役是短期内会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并且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且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拘役的内容
(一)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二)拘役的刑期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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